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当投资人将50万美元的EB-5美国投资移民资金注入监管银行账户之后,这笔钱在未来数年之内的使用权就不归投资人所有。根据EB-5美国投资移民相关政策,项目方可以将投资人的资金用于EB-5项目开发,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至少要等待两年才能拿回50万美元投资款。等待期间,这笔钱可被用于“再投资”,即有限合伙公司使用这笔钱去投资别的项目,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EB-5资金被拿去“再投资”,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风险会不会增加?
“再投资”的性质与风险必然性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EB-5审理政策备忘录,I-526项目文件中必须有明确描述再投资的条款,可见“再投资”是EB-5投资移民政策所允许的一个环节。投资人注资50万美元后,这笔资金将首先被项目方用于创造EB-5项目所要求的就业,当就业完成之后,EB-5有限合伙公司可以收回这笔资金,然后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再投资。再投资无须承担创造就业的职责,但由于移民局规定,再投资也必须“在风险之中”,因此与创造EB-5就业时的情况类似,再投资也必须要面对各种可能的商业风险,同时投资人也不能获得来自项目方的还款担保。也就是说,再投资的风险是必然存在的。
做好风险控制,“再投资”风险不可怕
EB-5资金被重复使用,意味着投资人要多次面临商业投资的风险。不过,对于投资人来说比较有利的一点是,再投资的资金也可以像用于创造EB-5就业是一样获得担保;投资人虽然不能获得来自项目方的直接担保,但是有限合伙公司可以获得来自项目方的担保。因此,只要做好商业投资的风险控制,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仍然有保障。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保障再投资时的资金安全。
产权抵押——银行级别的风控措施,也可用于“再投资”
产权抵押是银行放贷时最常用的风控措施,银行出于自身的专业性和安全角度,百分之百都会要求开发商拿自身的不动产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由于不动产拥有实实在在的价值,一旦项目出现问题,银行便可以用抵押的不动产直接变现为资金,从而最大程度保障投资的安全。
当产权抵押被用在EB-5投资移民领域时,投资人便拥有了与银行贷款同等的风控措施,“产权抵押”以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成为了EB-5投资移民领域里风险控制的核心手段。而且,产权抵押不仅可以用于保障创造EB-5就业时的资金安全,更可以用于保障再投资时的资金安全。
实际上,产权抵押早已被兆龙移民引入EB-5投资领域,成为现实。兆龙移民已成功推出了众多拥有产权抵押的EB-5项目:已售罄的芝加哥凯悦酒店、铁狮门哥谭中心……现正热售的大天空免乡村项目、CanAm迈阿密中心项目、加州圣地亚哥Escaya项目……真实有效的产权抵押作为还款担保基本成为兆龙移民EB-5项目的“标配”。
兆龙移民会帮助投资人使用法律手段对自身合法权益进行固定,明确规定投资人和项目方的权利范围,强化投资人的话语权和监督权,并设立相应的有效风控措施,引入产权抵押这一担保方式,那么不管50万美元资金怎样被用于再投资,投资人的资金安全都能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
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移民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美国移民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进行风控保护。依托美国从业16年的法律执业背景优势,我们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EB-5美国移民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实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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