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房产抵押贷款是EB-5投资移民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2005年以来,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一路高歌猛进,房地产抵押贷款逐步成为主流的EB-5资金来源,并最终成为了EB-5投资移民行业里举足轻重的角色。
当使用抵押贷款作为EB-5投资移民资金时,投资人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免在递交I-526申请后,移民局要求补件证明资金来源,耽误了整个移民进程。
一:购房时间;购房时间是借助于判断该房地产是否存在我们所期望的增值空间。通常情况下,购房时间越早,那么房产增值的空间则越大,反之亦然,两者呈正比关系。
二:主要购房成本;购房成本是一项重要的判断条件之一,直接关系到该房产是否可以用作EB-5资金来源。购主要房成本包括购房发票金额加上契税税费(这里不考虑购房时缴纳的杂费及印花税)。购房成本通常可以从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上取得,但对于在房改过程中取得的房改房的成本,则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开具的收据中取得。
三:房产市值;房产市值关系到申请人/赠与人是否能够顺利从银行取得期望的抵押贷款/EB-5投资款。通常情况下,银行放贷比例最高为该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的70%。假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则房产市值须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72万,才能符合银行对于抵押标的物的市值要求。
四:文件的齐备性;除了购房资金来源文件之外,对于房产抵押贷款来说,预售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证、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如购房时采用房产抵押贷款)、银行还贷记录和贷款结清凭证属于常规性必备文件(这里不考虑购房时缴纳的杂费凭证)。多数情况下,申请人/赠与人能够顺利提供上述常规性必备文件,但针对购房时间比较久远的则不然,这时可以建议申请人/赠与人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调档。
五:贷款要求;银行贷款流程是房地产抵押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关键环节。
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移民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美国移民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进行风控保护。依托美国从业16年的法律执业背景优势,我们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EB-5美国移民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实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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