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很多申请者及绿卡持有者,时常问到我们这样的问题,拿到绿卡后,因为家人还在国内,或者国内留有业务没有处理,需要时常回国怎么办?
美国公民身份和绿卡身份有很大的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民即使一辈子住在海外,也不会失去身份。
但绿卡持有者就不宜在海外居留太长,一般不要超过一、两年,否则永久居民身份可能要失去,了解美国法律急相关规章制度,才不至于千辛万苦“煮熟的鸭子还飞了”。
对于不满半年就离境的绿卡持有者,美国移民局不认为当事人中断了居留期,入境时的审查不会太严。但对于离境六个月以上的绿卡人士,移民局会怀疑持有者是否已放弃居留权。
除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移民局官员的主管判断,下面几个要点,也是需要注意来增加自己的“砝码”,入境前最好做好以下充分准备,以便证明自己没有放弃永久权力。
1、家庭状况: 是否有家人或亲属定居在美国;亲属及家庭成员住址、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2、工作状况:是否有任何事业发展在美国,有无缴税,或是否申请豁免国外所得。如果离开美国的理由是被公司派到海外,公司的证明信讲明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性质是有必要的。
3、经济和生活状况:是否在美有房地产或长期租赁的房子、银行存款、信用卡、会员证、车子、各类保险、证件,有无报税等。
4、报税资料:税单是很有利的证据证明绿卡人士有意图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按时报税可以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也应填写1040和1116表格,应谘询会计师,按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七万美元可以免税。
5、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如离境半年以上,是否有回美证。是否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次长期离境的特殊理由。例如身有疾病、照顾生病亲人、处理房地产等。移民官会综合以上几大因素来判断某绿卡人士时否已放弃美国的居民身分。
6、回美证(如果绿卡人士需要离开美国半年以上,下面会讲到)
7、美国当地生活证明: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证明、各类会员证等。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的证明。
前面多次提到回美证,那什么是回美证呢?
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允许特定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回美证。如果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获得回美证,他们再次回到美国的时候就必须以其他有效签证进入美国。
如果绿卡持有人在离开美国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会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时间,那么,绿卡持有人就可以在离开美国之前先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是在有绿卡的情况下,移民局允许其持有人在境地外停留不超过两年的时间。申请人主动申请回美证,表明申请人想在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时间后再回到美国,这就证明申请人有将美国作为其永久居留地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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