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投资移民之所以需要经由条件绿卡,然后再申请正式绿卡是为了保证投资的持续和稳定性,同时也提供给投资移民申请人两年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投资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指定投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 Regional Center),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和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无论投资移民申请人是否选择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还是申请人自己投资成立一个企业的投资移民项目,这两种申请人都需要在一年零九个月之后递交转换正式绿卡申请。
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移民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EB-5项目进行风控保护。依托美国从业16年的法律执业背景优势,我们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实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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