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绿卡 (永久居留权) 的方式可分为家庭、职业、难民或一些其他特殊条例移民。 一般来说,申请人若要符合美国永久居留权申请,则需:具备移民暨国籍法 (INA) 内所规定之移民申请类别之一的条件;递交一完整的移民申请,并取得申请核准;有现成的移民签证备用;有资格入境美国。
欲透过合格家庭成员、职业或特定类别取得美国移民身分者基本上会依优先制度 (preference system) 按类别分类。
家庭移民
美国公民的直属亲属并不须等候签证数额,这些亲属包括年满21岁之美国公民的父母、配偶与21岁以下之未婚子女。 这种移民类别每年所核发的签证数额并不受限制。
其它家庭移民类别,如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之合格亲属在其提出移民申请前必须等候可用的签证。这类亲属包括:第一优先,美国公民之成年 (21岁以上) 未婚子女;第二优先,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与美国永久居民年满21岁以下之未婚子女;第二优先B, 美国永久居民年满21之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第四优先,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
职业移民
欲以职业为诉求申请美国移民者可分为:1.优先工作人士,包括具有特殊能力之外国人、杰出教授与研究人员及 特定跨国主管与经理人;2.持有高等学位之专职会员或拥有特殊能力之人士 (包括寻求国家利益豁免权之人士);3.技术性劳工、专业人士与其它合格劳工;4.包括宗教人士在内之某些特定移民;5.就业创造移民 (投资或企业家)。
大部分的移民类别申请人均需提出移民申请 (如I-130表─外籍亲属之家庭移民申请或I-140表─外籍劳工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提出的用意乃在确立申请人移民能力之根本依据,并确认移民类别。 有些移民申请可与身份调整申请 (I-485表─永久居留权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同时递件,即所谓的〝同步递件〞,而其它移民类别则须等到第一阶段申请已经核准后才可提出身份调整或移民签证申请。
签证可用情况
除了美国公民的直属亲属随时享有签证名额外,其他家庭移民或职业优先类别移民的签证可用情况均须依优先日期、移民优先类别与签证释出国家而定。美国国务院是控管签证数额之政府机构,而年度签证数额係由国会制定,且在移民暨国及法案 (INA) 中登录备查。
首先,移民局会根据申请人的移民申请递件日期 (申请顺利递交至美国移民局之日期) 而分配一个优先日期,或者以某些职业移民的申请来说,劳工卡申请被劳工部所受理之日期。这个优先日期与申请人的国籍所在国与优先类别即决定了他是否需等候可用的签证。
当轮候到有签证可用时,申请人即可提出I-485表─永久居留权登记或身份调整申请 (若申请人在美国境内) 或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 (领事作业)。假若申请人之申请已进展到领事作业阶段,则美国移民局将会把已核准之申请转到国务院管辖之国家签证中心,而此时,国家签证中心将会通知申请人何时可排到其优先日期,并告知后续申请步骤与何时可在海外申请移民签证。
美国入境资格
所有申请美国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者均须向移民或领事官员证明他们具有美国入境资格。可能导致申请人丧失成为美国永久居民资格之无法入境塬因有很多。例如,与健康有关、犯罪、与安全相关以及其他美国移民局必须考量之理由。美国移民局在申请人之案件之所有必要文件均已接获、面谈 (若有必要) 进行后、安全检查完成后、与其他申请资格条件均已接受检视后即会做出申请决定。
据兆龙移民资深顾问表示,与澳洲及加拿大两大英语系先进国家比较,美国移民政策一向稳定与透明,一旦申请人符合移民法规中的条件,并完成合法的申请程序后,几乎不可能会遭遇如近年来加拿大或澳洲移民政策中的〝一刀切〞处置,若申请人无具有资格之亲属担保申请美国移民,职业移民倒是一项值得考虑的申请途径,其中又以EB-3技术与EB-5投资职业移民最受青睐。 EB-3技术移民申请无学歷、语言、年龄与商业背景之限制,申请门槛低,申请流程简单。美国移民基本上无移民监,且申请通过立即取得美国绿卡,持有美国永久移民身分,若因澳洲一开始只能取得临时签证或加拿大有严格的移民监而对移民却步的人倒是可选择一样具有世界高水準经济、教育与生活环境的美国为移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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