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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马耳他后可以持有双重国籍吗?

更新时间: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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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马耳他于1964年9月21日成为独立国家时,决定马耳他公民只应拥有马耳他公民身份。那些拥有另一国籍的成年人必须在1967年9月21日之前放弃。通过自愿行为获得另一国籍的马耳他公民自动失去了马耳他公民身份。拥有另一个或其他国籍的未成年人必须决定在18和19岁生日之间保留哪些公民身份和未放弃其外国公民身份的公民,在19岁生日时自动停止成为马耳他公民。
  从1989年8月1日起,在马耳他公民身份立法中引入了双重国籍。然而,这仅限于马耳他移民,有关人员必须在马耳他出生,移居到他们成为公民的另一个国家,并且至少花了六年时间移民到该国。
  然而,在2000年对上述立法作出了重大修改。双重或多重国籍现在已成为规则,而不是1989年立法规定的例外。从2000年2月10日起,马耳他公民可以获得并保留外国公民身份(或公民身份)以及他/她的马耳他公民身份。
  我有资格持有双重国籍吗?
  您有资格持有双重国籍:
  A)如果您是马耳他的成年公民,并且您在2000年2月10日或以后取得了外国公民身份,您可以保留这些公民身份和马耳他公民身份。
  B)如果你是2000年2月10日的未成年人,或者如果你已经达到了18岁生日,但尚未达到19岁生日,并且除马耳他公民身份以外拥有另一国籍。您现在可以无限期地持有这两个国籍。
  C)如果你在1964年9月21日或出生后(在此日期之后)成为马耳他公民,你失去了这种公民身份,并且你在国外居住的时间至少为六年,然后根据2000年公民身份立法的变化,您被认为永远不会成为马耳他公民,也就是说您有资格自动获得双重国籍。
  如果我没有自动获得双重国籍资格,我可以重新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并将其与任何外国公民身份一起保留?
  是的,如果您在1964年9月21日或出生时成为马耳他公民,您可以注册为马耳他公民,但后来失去了这种公民身份,并且您没有资格自动重新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因为您没有在国外待六年或因为你以前是马耳他公民,通过注册或归化(请参见“通过注册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小册子)。
  如果我通过注册或入籍获得马耳他公民身份,我可以将其与我的外国公民身份一起保留吗?
  如果您有权获得马耳他公民登记,或者您将被授予入籍证书作为马耳他公民(请参见“通过归化取得马耳他公民身份”的宣传手册),那么鉴于2000年的修正案马耳他公民身份立法,您可以将您新获得的马耳他公民身份和您的外国公民身份一起持有。
  如果我已经符合1989年立法的双重国籍条件,我是否需要根据2000年立法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公民和侨民事务部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您有资格根据1989年8月1日至2000年2月9日生效的规定持有双重国籍,则无需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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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Malta/news/2018059442.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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