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中心(需要向移民局申请):美国政府自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的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和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区域中心投资也分为100万投资和50万投资两种。
TEA也称目标就业区,需要向当地州政府申请,英文是Targeted Employment Area,是区域中心一种只要投资50万美元,直接和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TEA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①人口低于两万的偏远地区;②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
版权声明:本文由兆龙移民独家精选,未经授权,禁止一切同行与媒体转载。欢迎个人转发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