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申请人如果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就会被认为没有居住在美国的意愿。
如果入籍申请人离开美国境内超过6个月以上,但少于一年的,将会被移民局推定为居住期连续性的中断。然而,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此期间没有实际放弃居住美国,这种推定可以被推翻。
推翻此推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没有终止他/她在美国的工作;
2.申请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仍在美国境内;
3.申请人保留他在美国的住房;
4.申请人在境外只是短暂旅行;
5.申请人是被公司派到国外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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