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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护照出新规 入籍后改名需先改公民证

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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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有意申办护照的民众要特别注意,加拿大护照署(Passport Canada)即将实施多项身份认证新规定,包括改名后换发新护照时,须先修改出生证明或公民证上的姓名,才能办理。
 
  加拿大护照署将从10月20日起实施多项申办护照时的身份认证新规定,首先是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16岁以上申请人必须提交联邦、省府或海外对等单位核发的证件,且证件上必须包括姓名、生日、性别、照片与签名。
 
  如果申请人所提示的身份证明无法涵盖上途所有要项,则必须出具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符合所有要求,而证明文件至少要有上述其中一项的要求。
 
  对因婚姻或同居而有“关系姓氏”(relationship surname)者,例如冠夫姓的申请人,若姓名与出生证明或公民证不同,申请新护照时除出生证明或公民证外,必须呈检附由联邦、省府或海外对等单位核发的结婚证书、同居证明、本国或外国法庭命令(分居协议、离婚令等)。
 
  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显示要求在护照上出现的“关系姓氏”。
 
  许多新移民希望入籍后能将在本地惯用英文名加到护照上,此时就涉及“更改正式姓名”(legal name change)。
 
  过去申办护照时,只要附上改名证明即可,但10月20日起,申请人必须先申请变更公民证明文件上的姓名,本地出生者为出生证明,新移民则是公民证,完成后才能申办护照。
 
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can/news/201411367.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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