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背景一:
2014年6月加拿大移民局出台了一项政策IRPR 215(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Regulations),该政策规定在加拿大的“外国人”完成了一个未进入指定院校的时长10周以上的语言、预备课程,可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习签证。在该政策出台之前,按照加拿大移民局的规定,所有非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国人,如果赴加拿大学习,就必须在赴加之前,前往加拿大驻他国使领馆申请办理学习签证,在获得有效学习签证之后,方可入境加拿大并进入院校注册和学习。
背景二:
加拿大学习签证的申请要求,被认为是众多国家中要求偏高的。主要体现在,资金(担保金)、资金历史和学习真实性等问题上。即便目前,赴加学习签证种类已经不局限于普通签证,更有SPP和SDS简化签证。但是,各类签证都有相应的要求。SPP和SDS签证虽然对资金(担保金)和资金历史要求相对于普通签证已经有所降低。但是,学习真实性这个问题衍射至申请人年龄、学习计划和学历层次等问题之后,仍然造成很多申请者不符合或不被认可是适应赴加拿大学习的对象。
近年来,“访问签”转“学签”或“旅游签”转“学签”在网络上、各类留学交流群中、移民群中、海外生活群中、各类中国境内和加拿大当地移民公司广告中、各类留学移民宣讲会中,都被以上等形式“大肆宣传”和“追捧”。实际上,这是一个获得学习签证成功率非常低的方式方法。
当犹豫不决的人看到或知道以上类似的宣传时,起初也是对“访问签”转“学签”持怀疑态度时,往往看到的宣传有以下几种不实言辞的形式:
1. “我们”所提供和规划的语言课程不是普通的语言课程,是读了之后,符合申请学前的课程。
2. 加拿大有相应政策IRPR 215,申请人读了语言之后,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签,移民局不得不批准。
3. 在加拿大境内申请学签是移民局进行审理,而在中国使领馆申请学签是外交部进行审理。移民局考虑的因素少,所以获批的几率非常大。
4. 万一在“访问签”转“学签”过程中被拒了,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会帮助司法复核,上诉之后。都可以获得学签。
通常在看到以上宣传和言辞之后,人们觉得找到了“救命稻草”而深信不疑!这些言辞的宣传者,正是抓住了人们容易犯“有病乱投医”的错误,而进行误导。
走上“访问签”转“学签”这条不归路的人群大体可分为两类人群。
第一类人群:
听说并深信网上以及各类形式的“以讹传讹”或“不实宣传”,本着“省事儿”、“少花费”、“找捷径”或“距离产生美”等心理去看待和处理申请加拿大学习签证这个问题。最终结果,无非是差强人意。事实上,这一类人群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完全符合在中国境内申请加拿大学习签证的要求的,无论在资金(担保金)或学习真实性等问题上,只要通过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办理,都可以顺利地先获得加拿大学习签证,再赴加拿大学习,而选择走上“转签”之路是大可不必的。
第二类人群:
在对于申请加拿大学习签证的各项要求上,都有着不同方面的严重欠缺。经过评估,被认为无法获得加拿大学习签证。这类人人群有部分在对待“访问签”转“学签”的看法上同“第一类人群”相同,也有一部分人深刻的认清了“访问签”转“学签”的极低成功率问题,但是出于在中国境内办理学签无望的前提下,可以“背水一战”。当然,这也是我们不推荐的,因为将来的“访问签”转“学签”这一过程中,是非常艰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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