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公民法案2015年6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就仅受理新公民申请表格。凡未使用新申请表格而于该日期当天或之后再递送的加拿大公民申请将被视为不完整而遭退件处置,而于正式实施之前遭退件的不完整申请则必须使用最新的公民申请表格重新送件。下面兆龙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新政策的基本申请条件吧!
1. 年龄
加拿大公民申请人必须需年满十八岁,若代十八岁以下之子女申请,则代申请人必须是该孩童之父母、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该孩童必须是永久居民,且父母之一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同时申请公民者。
2. 永久居民身份
加拿大公民申请人必须具有永久居民身份,且该身分不得附带任何未履行之条件,且无任何疑虑,如接受移民或诈欺因素之复审中、遭驱逐出境中等。请注意,申请公民并不一定需持有枫叶卡。 假若申请人持有枫叶卡但已过期,他仍可提出公民申请。
3. 居住于加拿大的时间
新公民法规定加拿大公民申请人于提出申请前六年必须以永久居民身份实际居住在加拿大达1460 天,且必须有四年期间每一年居住至少183天。但十八岁以下之孩童并不须符合此居住规定。
4. 所得税申报
申请人必须于提出申请前六年内完成四个报税年度之个人所得税申报证明。
5. 定居意愿
申请人必须声明其在公民申请期间定居于加拿大之意愿。 若欲成功申请加拿大公民,则必须表达您有意愿居住于加拿大或以公务员资格在加拿大境外工作或与具有公务员身分的家庭成员居住在海外。一旦成为加拿大公民,您就有权利入境、停留或离开加拿大,此乃公民权的基本权利之一。
6. 语言能力
英语与法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若欲成功申请加拿大公民,则申请人必须能证明具有此两种语言之一的基本能力。假若申请人年龄介于14至64岁间,则他必须提供英语或法语说与听的能力证明。其次,当申请人参加公民面试时,他与工作人员或公民官沟通的情况也可当作是语言能力之测试方法之一。 公民官会针对申请人的公民申请作出最终决定,包括申请人的英语或法语沟通能力。
7. 对加拿大的认识程度
加拿大公民必须了解公民的权利、责任与特权,例如选举投票与遵守法律等。同时, 加拿大公民也必须能以英语或法语证明他了解加拿大的历史、价值、政府机关与象徵。 凡年龄介于14至64 岁间之公民申请人必须参加公民考试,以证明其对加拿大与公民的权利、责任及特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公民考试通常以笔试方式来进行,但有时公民官也会採用口试方式。公民考试的内容均出自〝发现加拿大:公民权利与责任〞这本免费的导读手册。 每位加拿大公民申请人在提出公民申请后均会接获这本手册,而公民考试中的问题均以这本手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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