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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移民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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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临时居留权的三种途径
(一)购买一定价值以上的一处或多处房产
1、在首都里加或里加规划区(里加、尤尔马拉以及之前属里加的行政区、图库姆斯、奥格雷及林巴济)或该国其他较大城市(道加瓦皮尔斯、杰卡布皮尔斯、叶尔加瓦、利耶帕亚、雷泽克内、瓦尔米耶拉、文茨皮尔斯)购买房产,交易总额不低于10万拉特(约14.23万欧元),且该房产的地籍价值(官方最低价)不低于3万拉特(约4.27万欧元)。
2、在上述城市以外的拉脱维亚其他城市购买房产,交易总额不低于5万拉特(约7.11万欧元),且该房产的地籍价值(官方最低价)不低于1万拉特(约1.42万欧元)。
获得临时居留权还须满足以下条件:房产原持有人为拉脱维亚公民,或拥有拉脱维亚居留权的外国公民,或欧盟其他成员国的公民;购买者应通过非现金方式付款,且无犯罪及欠税记录。
(二)在拉脱维亚注册经营新企业或投资当地企业
1、如投资拉脱维亚现有的已注册企业,投资额应不少于2.5万拉特(约3.56万欧元),且该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年营业额低于700万拉特(约996万欧元),而企业年纳税金额不得低于2万拉特(约2.85万欧元)。
2、如在当地注册经营新企业,首次投资额不得低于10万拉特(约14.3万欧元)。
(三)通过拉脱维亚当地银行等机构存款
在拉脱维亚境内银行等信贷机构存款不少于20万拉特(约28.6万欧元),存款期限不低于5年,且在该存款期内不得转移或取出存款。
 
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ltwy/zc/201411442.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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