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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抵押方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5-11-24浏览:

  对于目前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来讲,不同项目的抵押担保模式,面临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在申请投资移民的过程中,申请人有必要对不同的抵押模式进行充分的了解,这样才能切实的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下面就让兆龙移民的专家给大家介绍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的五种抵押担保模式具体是图如何规定的。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抵押担保模式,主要分为五种,下面按照由强到弱的程度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 第一顺位,现有资产抵押

  有足额现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投资款能否安全返还不依赖于项目的完成情况,也不依赖于项目方的意愿。a. 获得还款的优先。不管项目成功或失败,这个项目的现有价值优先归还EB-5投资人,剩余的才留给项目方自己的或其他债权人。 b. 对项目的实际控制力。借款人把有关这个项目开发的所有权利、协议和政府许可转移给债权人,一旦借款人违约,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换句话就,借款人违约的话就失去了对项目的控制。

  二、第一顺位,建成后资产抵押

  因为没有现有足额资产进行抵押,所以投资款能否安全返还依赖于项目的好坏及其完成情况。债权人也会得到第一种模式下的权利,但是债权人利益的最终实现要依赖于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 第二顺位抵押(基本上只可能是建成后的资产)

  一般不享有第一顺位的种种权利,除非与第一顺位的债权人达成某种协议。很多银行不允许第二顺位抵押,也就是说,只有银行可以放抵押,并且是唯一抵押。安全性要视乎具体项目的投资结构、价值升值、完工等情况。

  四、 项目公司股权抵押

  项目公司有土地或其他财产,但是不把这些财产抵押给EB-5投资人,而是把项目公司的股权抵押给EB-5投资人。由于土地等财产要用来抵押给银行办贷款,银行当然要硬通货做抵押(换句话就,在一和二的模式中,EB-5贷款人安全可以与银行贷款的安全相比拟)。在这种模式中项目方一方面用公司股权满足了投资人的安全需求(心理上的和一部分实际上的),另一方面又不影响用项目公司资产去银行办贷款。

  当然也有这种情况就是项目公司没有可观的启动资产,所以资产抵押的可能性为零,于是就用股权抵押。

  五、 仅本票(即无抵押)

  如果债权人仅仅得到Promissory Note,中文翻译为“本票”,其实就是“借条”,那就是无抵押。债权人要依赖的就是借款人的一些软性的东西,如品德、名声等。

  在申请EB-5投资中,投资者最好找第一顺位抵押的项目来投资,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是非常有保障的,不过由于目前像第一种情况的抵押担保模式非常少见,在选择时,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其他担保模式项目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以拨打兆龙移民热线010-65226899进行名额抢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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