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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项目条件

更新时间: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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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1.年龄28—55周岁(以递交申请那一天算起,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几岁)。

  2.申请人的中国母公司雇员达到或超过35人(以工资领用记录来证明用工的人数)。

  3.母公司过去三年年营业额均超过100万美元(以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来证明营业额)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4.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5.在申请人取得绿卡之时,中国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

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usa/about/2015053197.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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