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候,S先生没有提出任何疑义,全力配合妻子的想法。
S先生家中有两个孩子,其中二宝是在美国出生,为了将来孩子们都能在美国就学,妻子认为还是有绿卡更有利于全家在美国的学习和生活计划。现在考虑到大宝已经是初二,计划在高三出国留学,所以办理美国移民的周期要求还是比较紧张的,所以再三考虑后,S先生与妻子决定接受兆龙移民美国团队的建议,全力准备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的申请。
S先生的妻子为人非常认真谨慎,先后考察和研究了多家移民公司,在了解到兆龙移民是已经成功经营20年的国内老牌机构,在北美移民办理方面有非常丰富的成功经验,最重要的是,她认为兆龙移民在通过多重评估后才会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美国移民办理委托的方式非常真诚,同时也展现出了团队在专业方面的绝对自信,最终决定将全家的移民归化全权委托给兆龙移民来完成。
兆龙评估
兆龙移民美国团队在对S先生进行评估后认为,其可递交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项目,理由如下:
1、S先生在金融证券领域属于专家级别的存在,同时也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详细评估后我们认为其在关键职位、高薪、学术文章,再加上其曾经作为主导成员所参与的国家课题经历,只要能够进行精准的行业划分,还是非常有可能满足项目要求的;
2、因为S先生一家是出于妻子需要带孩子过去学习生活才办理移民,所以S先生在国内的事业需要维持当前状态不受影响,EB-1A杰出人才作为能够享受豁免劳工证的有才项目,能够完美满足其一家的规划需求;
3、S先生的大宝目前是初二,现计划在高三出国留学,理想状态是在3年内取得身份,EB-1A作为美国职业移民项目中排期最短的项目,理所当然成了他们的最佳之选。
申请人成就分析
S先生,博士后,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法学专业,目前从事金融证券投资相关研究工作,是国内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最终我们将其定位为“拥有丰富法律经验的金融证券专家”,从关键职位,学术文章、原创贡献、高薪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应论证:
▶ 关键职位:S先生担任律所合伙人,掌握建立项目的权限,并且对律所内人员管理拥有决策权,我们通过提交大量资料文件,论证其在律所的关键角色和重要作用;
▶ 学术文章:我们梳理了S先生所发表的全部论文及文章著作,重点挑选其在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建设及资本投资形式和价值方面的科研论文,共5篇,证明其在金融投资领域拥有持续影响;
▶ 原创贡献:我们梳理并提交了S先生此前主导或参与的2项关于网络金融监管及市场应用的国家级课题,以此证明S先生的成就对金融市场发展起到了突出贡献;
▶ 高薪:我们提交了S先生于2017-2021年期间所取得的薪酬收入,并提供了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金融证券中高层企业高管薪酬调查报告,显示S先生期间做取得的收入明显高于同行;
▶ 赴美计划:我们从美国网络金融监管及中美证券市场资源和渠道打通等方面为S先生完成了详细的赴美计划,突出其能够在为中美资本市场的跨境交流与合作方面建立健康稳定网络金融环境方面的突出作用,同时S先生还强调了其所拥有的法律专业背景,能够在推进规划范交易方面起到积极影响的可能。最终成功获得美国移民官的认可。
时间节点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4日
优先日期:2022年11月4日
获批时间:2023年4月5日
S先生的I-140获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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