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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现状与风险

更新时间:20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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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以其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等优势备受中国投资者青睐,近年来申请人数急速攀升。加之加拿大投资移民受阻,很多中国投资者转投美国。然而,随着美国EB-5投资移民升温,而美国EB-5投资移民现状如何?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是什么呢?
        如何降低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
 
        在投资者的I-526申请获批之前,移民法允许EB-5资金是安全的。在此阶段,可以设置银行监管账户,就是美国移民EB-5投资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并将投资款汇入监管账户,规定只有在投资者的I-526获批后,EB-5资金才可以释放;若投资者的I-526被拒,则监管银行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将EB-5资金退还投资人。
 
  美国投资移民过程中这种银行监管业务(类似于支付宝)也称作第三方有条件支付业务。监管协议规定,监督银行必须按监管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支付或退还受监管的资金,这种EB-5投资中的安全阀机制,是对EB-5投资人的一种先期安全保障,能确保EB-5投资者在其I-526申请获批前,资金处于银行的安全监督中。否则如果提前释放EB-5资金、I-526申请被拒(2014年7月移民局I-526申请被拒比例达30%),项目开发商必须要有另外一笔资金归还被拒的EB-5资金,而大部分开发商都不具备这个实力,还款可能遥遥无期。
 
        投资者如何选择EB-5项目?
 
        目前,在美国投资移民I-526审批日趋严格的形势下,选择设置银行监管机制的EB-5项目,已经成为美国EB-5投资者的共识。遗憾的是,在现阶段,具有规范而完善的监管账户的EB-5项目越来越少。因此,投资者必须擦亮眼睛,谨慎甄别。
 
  投资者在审查EB-5项目的监管机制时,一要看该项目有无设置监管账户;二要看监管账户释放资金的条件;三要看投资款和发行费的退还条件。虽然美国投资移民EB-5法案规定投资人的投资必须“处于风险中”,但并未限定风险需要到达何种程度。只要不对投资人形成“赎回保证”,EB-5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即使是风险很小的投资行为,也是符合移民法相关规定的,(当然前提要能创造足够的就业)。选择有监管机制的、风险相对较小的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可以作为投资者的一个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usa/eb5zc_list/201411479.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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