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办理美国投资移民的中国投资人来说,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是他们最关心的话题。随着投资人综合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投资人在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前也对EB-5的相关政策有详细的了解,这让他们更清楚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性。很多投资人就是因为这点选择了兆龙移民,因为兆龙移民拥有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背景,深谙美国移民局政策及相关美国法律,是真正站在投资角度保障投资人利益的移民公司。那么,拥有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如何保护EB-5投资者的权益的呢?
“(美国)刘宇和贝特曼律师事务所” 于2001年成立于美国,刘宇先生作为创始人之一同时也是“兆龙出国顾问集团”的董事长。(美国)刘宇和贝特曼律师事务所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华人律所之一,精英团队长期分析商业投资项目,深入透析美国移民资讯,帮助申请人规避投资风险是律所的主要目标之一。
EB-5的本质是跨国投资,移民机构对于美国法律条款和商业规则的熟悉至关重要。有些移民机构无法在法律层面上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关键问题就是“专业人员的缺乏”,导致原本应该代表投资人利益的移民公司自己就根本无法在法律上有深层次的理解。由于无法与“项目方”就投资人的利益进行深入交流,导致投资人一直处于被动的状态,这也是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找一家有专业法律背景的移民公司是至关重要的!(如需进一步了解其他信息,请关注兆龙移民官方网站www.zhaolong.net; 或者官方微信号zhaolongyimin;个人微信号:zhaolongyimin888了解最新详情,或拨打010-65226899咨询。)
在兆龙移民的项目中,EB-5投资人对重大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
为了保护投资人,我们通过法律的手段把一切对投资人有利的关键点固定下来,让“不确定”变成“确定”,我们一切用“法律”说话,任何对投资人权益的损害都在法律上成为不可能。面对投资款,投资人不用再面对诸多的“未知”因素,一切风险都有法律为您把控!
在兆龙移民的EB-5项目中,我们让投资人从被动变得真正拥有决定权。EB-5有限合伙中3/4投资人即可决定一切重大事项,EB-5投资者真正拥有控制权。我们以法律文本固定投资人在EB-5有限合伙中的权利。
在兆龙移民的项目中,EB-5有限合伙管理人不再只是个名词,我们让EB-5有限合伙管理人成为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强有力的武器,在法律的约束下成为有法律义务的代理人,EB-5有限合伙管理人是为了守护投资人利益的代理人。
在兆龙移民的项目中,我们对美国项目方也作了法律文本上的约束 ,固定了项目方的权利,项目方是纯粹的借款方。项目方不再成为投资状况的风向标,EB-5投资人将真正成为项目方的债主,并有行使权力的能力!
最后,兆龙移民提醒您,一个好的项目的关键在于是否能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并让投资人顺利办理美国投资移民,同时保障“绿卡”和“本金”。这样的项目必须拥有法律层面上的风险控制机制,让投资人的地位与项目方之间保持平等并拥有一定的控制权,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好项目!
版权声明:本文由兆龙移民独家精选,未经授权,禁止一切同行与媒体转载。欢迎个人转发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