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美国的大选年,全国各地政府提案投票宣传活动正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旧金山今年也有20多项提案,其关系到旧金山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现梳理各项提案如下。
A提案——学校公债:为了将旧金山联合校区设施修复到符合无障碍通行、健康、安全、防震及教学的现行标准,更换老旧水管、电气、冷暖气通风设备及建筑物主要系统,翻新老旧的教室与训练设施,兴建学校设施并更换陈旧的活动式教室,发送信息技术系统和食物备制系统,旧金山联合校区是否应在年度审计和市民监督下,以法定利率发行金额不超过7亿4425万元的公债。
B提案——市立大学物业税:为了继续向旧金山市立大学提供州政府无法取走的本地资金并抵消经费削减以避免裁员;确保学生获得可负担的教育;保留写作、数学和科学等核心课程;为学生的四年大学教育做好准备,提供护理、工程/技术等职业的就业培训;提供辅导员;保持大学图书馆继续开放营运。旧金山社区大学是否应在年度独立审计与公民监督下继续征收现有的年度物业税,数额为每年每户99元,为期15年。
C提案——可负担房屋收购与修复资助贷款:旧金山地震贷款与房屋保存公债,1992。为了修改1992年选民赞成的提案A,以允许产生公债负债作为一项额外用途,来资助高危多单位住宅建筑物的收购、改善与修复并将此类建筑物改建为永久可负担房屋;旧金山是否应在独立市民监督与定期审计约束下,发行不高于2亿6070万元的普通义务公债。
D提案——职缺任命: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要求市长在地方民选职位出现空缺起28日内进行临时任命填补空缺;规定临时填补市参议会空缺者不得在剩余任期内参加填补该空缺所举行的选举;并要求市府若无预定举行的市选举,应在126至154日内举行选举以填补市参议会空缺,若该期间内已预定举行另一场选举则为180天内,若选务处处长提出要求并获得市长与市参议会批准可超过180天。
E提案——维护街道树木和周围人行道的责任: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将物业业主维护其物业周围树木及修复遭树木破坏的人行道之责任转交给市府,并且每年从市府普通基金拔出1900万元经费用于支付此费用,且经费根据市府财政收入每年进行调整。
F提案——青少年地方选举投票权: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允许身份为美国公民、年龄至少16岁并已登记投票的旧金山居民投选本地候选人以及地方选票提案;
G提案——警察监督: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将“市民投诉办公室”重新命名为“警察问责处”(DPA);
要求DPA审查旧金山警察局的武力使用政策及其对警察行为失当投诉的处理;
允许DPA稽核或审查旧金山警察局的政策、程序或做法;指明DPA可调阅哪些市政记录以履行职务;以及规定DPA向市长单独提交预算。
H提案——公众权益维护人: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调阅“公众权益维护人”职位,负责调查并尝试解决有关市政服务与项目的民众投诉;以及是否应制定市府政策,提供公众权益维护人足够经费和至少25名工作人员的支援。
I提案——老年人与残障成人资助经费: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建立“尊严基金”并每年至少从普通基金提拔3800万元经费,并定期提高拔款金额,直到2037年6月30日为止,来支付用以协助老年人与残障成人的项目和服务。
J提案——无家可归者和交通基金: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建立一项“无家可归者房屋和服务基金”,向无家可归者提供服务,包括住房与“遊民辅导中心”,每年分配5000万元,为期24年并每年调整,用于防止无家可归情况和脱离无家可归状态后过渡时期的协助;以及设立一项“交通改善基金”,每年分配1亿160万元,为期24年并每年调整,用于改善本市交通网络。
K提案——普通销售税:市府是否应将销售税提高0.75%,使总税率达到9.25%。
L提案——交通局任命与预算:市府是否应允许市长提名四位旧金山交通局董事会成员,但需获得市参议会批准;允许市参议会任命三名成员;将市参议会对旧金山交通局提议预算需要7票反对有效减为6票;并要求如果市参议会驳回原始预算,旧金山交通局必须对参议会发现的结果做出回应并提交一份修订预算。
M提案——住房与开发委员会:市府是否应修改市宪章,设立“住房与开发委员会”来监管两个新部门(经济与劳动力发展局、住房与社区发展局),该部门将接管即将停止动作的经济与劳动力发展办公室和市长住房与社区发展办公室事务。
N提案——非公民在学校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权:市府是否允许非公民的旧金山居民获得对教育委员会委员的投票权,这些居民已达法定投票年龄,是居住在旧金山联合校区的孩子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法律认可的照护者。
O提案——Candlestick Point 和 Hunters Point的办公室开发:市府是否应对Candlestick Point 和Hunters Point前海军船厂大部分地区的新办公空间永久豁免本市95万平方英尺年度上限之约束,并规定在此计划区域内的任何新办公空间不计入本市其他地区须遵守的年度上限。
P提案——市属产业的可负担房屋项目竞标:市府是否应被禁止在市属产业进行可负担房屋的开发项目,除非市长住房与社区发展办公室收到至少三项开发计划。同时,市府是否应将在市属产业兴建可负担房屋的开发商最新遴选标准纳入市政法律。
Q提案——禁止在公共人行道搭帐篷:市府是否应规定若无市府放许可证禁止在公共人行道上放置帐篷,并且如果市府提前24小时通知,向所有帐篷居民提供最多90天的庇护住所并保存居民的个人财物,即允许市府移除未经核准放置的帐篷。
R提案——邻里犯罪防治单位:在本市至少有1971名全职正式警员的情况下,市府是否应成立一个“邻里犯罪防治单位”来防止和调查会影响邻里安全及生活品质的犯罪事件。
S提案——酒店税资金分配:市府是否应使用从出租酒店房间的现行8%基税获得的资金,为艺术项目和无家可归者的家庭服务提供具体资助。
T提案——限制说客赠礼及竞选捐款:市府是否应禁止说客向市府民选官员进行竞选捐款或为官员进行集资捐款(如果说客登记为可向该官员任职的机构游说),普遍禁止说客向市府官员馈赠任何有价值礼品,并要求说客指明计划游说的市府机构。
U提案——市价开发项目的可负担房屋要求:市府是否应对所有新建与现有可负担房屋单位中的出租单位放宽收入资格上限,让收入达地区中位数110%的家庭可以负担这此出租单位。
V提案——含糖饮料经销税:市府是否应按每安士一美分的税率向含糖饮料经销商征税。
W提案——500万元以上物业的房产过户税:市府是否应提高住宅和商业物业的过户税率,对售价500万元到1000万元以下的物业过户税率从2%调至2.25%;1000万元到2500万元以下的物业过户税率从2.5%调至2.75%;2500万元或以上的物业过户税率从2.5%调至3%。
X提案——为某些邻里的邻里艺术、小企业和社区服务保存空间:市府是否应要求米慎区和Market街南部邻里部分地区的项目开发商兴建替代空间,如果开发商移除5000平方英尺以上的生产、分配和修缮(PDR)用地,2500平方英尺以上的社区机构(IC)用地,或是移除任何规模的艺术活动用地,并且在变更物业用途之前取得有备件的使用授权。
RR提案——BART安全性、可靠性和交通缓解:为了保持BART湾区捷运安全,预防意外事故、故障、延误;缓解过度拥挤;减少交通堵塞、污染;提高地震安全和方便长者、残障人士;通过更换和升级90英里的严重磨损的轨道;被水侵入损坏的隧道;44年老旧的列车控制系统和其它不断来华的基础设施,湾区捷运区应否发行35亿元公债用于收购或改善房地产,并需接受独立监督和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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