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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移民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17-06-26浏览:

  美国EB-1(a)移民申请条件。美国EB-1特殊人才移民要求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同时,申请人必须满足10条中的3条。并且提供相应的的成就证明(如,奥斯卡奖项,奥林匹克奖章等)。不需要雇主提供担保。

  美国EB-1(a)移民申请条件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次要一些的国家级的奖项(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在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usa/news/2017066887.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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