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移民,尤其是欧洲和美国等国家是最为受中国移民者欢迎的。现在投资移民有很多的问题存在,所以好多人选择了EB-1类的移民。好多人也许不太清楚EB-1A,EB-1B、EB-1C具体是什么,下面就和兆龙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第一个:EB-1A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商业、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一般来说,美国移民法规定符合以下10条要求中的3条即可申请杰出人士,申请人符合的条数越多,对申请就越有利。
(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著名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第二个: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
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1)对个人的要求:有至少三年的相关教学或者研究经验。并且至少满足以下六条中的两条:a.知名奖项;b.专业学会会员;c.专业刊物报道;d.担任专业评委;e.原创性学术贡献;f.专业论文或书籍发表。
(2)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可以是大学、研究所,或者私营雇主。私营雇主要求至少已经雇佣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并且该雇主在其行业有所成就。
第三个:EB-1C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其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2)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申请人的雇主必须在美国已存在至少一年,在美国境内或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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