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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秘典 美国EB-5投资移民资金安全防范须知

更新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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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美国EB-5投资移民门槛低、条件少、(与很多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移民项目相比)投资额实惠,更是让中国的高净值人士趋之若鹜。相比其他的移民方式,美国EB-5投资移民相对而言较为复杂,EB-5投资移民是一种更偏重于商业领域的投资移民,要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

  也就是说,要顺利通过EB-5途径办理美国移民,我们不仅要处理好“移民”问题,还要解决“投资风险”的问题,EB-5是商业投资,商业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不同的风控措施下,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的程度也不同,如何合理规避商业投资领域内的风险是EB-5的重中之重。

  认清现实:EB-5投资移民的风险必然性及不同项目风险程度的差异

  EB-5投资移民同时具有“移民”和“商业投资”两种属性。既然涉及到商业投资,就要面对并分析各种可能存在的商业风险。从美国的移民法律角度来看,美国移民法禁止EB-5项目方为投资人直接提供还款担保,要求EB-5投资人所注入的资金“必须在风险中”。任何为投资人提供直接还款担保的行为,都将导致移民申请被拒。但从另一角度看,移民法并不要求“风险”必须达到某个程度,也就是说,只要这是一个正常商业项目的正常商业风险,就完全符合移民法的要求,所以,面对风险并选择“低风险”项目就是维护投资安全的第一步。

  解决问题:从法律角度理解和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EB-5投资移民虽然有风险必然性,移民局也禁止提供直接的还款担保,但是如果我们真正理解了相关的美国法律,就仍然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手段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

  EB-5投资人在参与EB-5项目运作时,并不是直接把资金投资到项目,而是先把资金注入到由投资人和项目方联合组建的“有限合伙公司”里,然后再由有限合伙公司向EB-5项目投资。因此,如果项目方为“有限合伙公司”提供资金担保,并且EB-5投资人在有限合伙公司中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和监督权,那么这种担保手段就可以同时满足“EB-5资金在风险中”和“投资人获得有效的资金担保”两大条件。

  也就是说,投资人要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既要在有限合伙公司中拥有足够的权利,又要获得来自EB-5项目方对有限合伙公司的还款法律措施。在商业风险投资领域,要确保实现以上目标,只能通过法律手段对投资人的权益进行巩固。

  还款保障:什么才是最核心、最有效的投资安全法律措施?

  随着中国的EB-5投资移民行业的不断发展,投资人逐渐意识到了保障资金安全的重要性,很多投资人也获得了各种形式的还款担保,但这些担保手段是否真实有效,还需要商榷。

  在商业投资领域,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会进行融资,其中银行贷款是比较常用的融资方式。银行出于自身的专业性和安全角度,百分之百都会要求开发商拿自身的不动产产权作为抵押担保。由于不动产拥有实实在在的价值,一旦项目出现问题,银行便可以用抵押的不动产直接变现为资金,从而最大程度保障投资的安全。正因如此,产权抵押也是银行贷款最常用,同时也是最安全的还款担保方式。

  实际上,产权抵押早已被兆龙移民引入EB-5投资领域,成为现实。兆龙移民已成功推出了众多拥有产权抵押的EB-5项目:已售罄的芝加哥凯悦酒店、铁狮门哥谭中心……现正热售的大天空免排期乡村项目、CanAm迈阿密中心项目、加州圣地亚哥Escaya项目……真实有效的产权抵押作为还款担保基本成为兆龙移民EB-5项目的“标配”。

原文链接:http://sz.zlglobal.net/usa/news/2017117853.htm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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