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拥有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相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高端人才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本文主要讨论高端人才职业移民申请的几种常见途径(EB-1A、NIW、EB-1B),并比较其长短利弊,以帮助有意申请职业移民的读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特殊人才(Eb-1A)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
其一、Eb-1A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目前,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讲,在职业移民的前三类优先中,只有第一类优先(Eb-1)名额充足。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等待名额。
其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完全不受制于雇主。与第一类优先中的另外两种选择(Eb-1B与Eb-1C)相比,不受雇主限制是EB-1A的另外一大优势。
其三、Eb-1A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NIW除外)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
二、国家利益豁免(NIW)
国家利益豁免(NIW)属于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但是,与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的普通类别相比,NIW有着极大的优势。归纳起来,NIW的最大优势在三个方面:
其一、NIW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这可以说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第二类优先除NIW以外均需要美国雇主支持。
其二、NIW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这可以说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另一个例外。除NIW以外,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
其三、NIW的法律要求宽松,很多达不到 Eb-1A要求的申请人符合NIW的申请条件。Eb-1A固然理想,但符合申请Eb-1A条件的人毕竟有限。相比之下,NIW却适合更多的科研人员申请。
三、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与前文讨论过的“特殊人才”( Eb-1A)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相比,Eb-1B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受美国雇主和工作职位的限制。所以,尽管Eb-1B具有 EB-1A和NIW这两个类别的某些长处,却缺少这两个类别不受美国雇主限制的优势。
先看Eb-1B的长处。
长处之一,EB-1B对申请人本身学术条件的要求低于EB-1A。这意味着达不到EB-1A要求的科研人员,可能符合EB-1B的条件。比如,EB-1A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十项条件中必须至少符合三条。而Eb-1B只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六项条件中符合两条。这六项条件分别是: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成果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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