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十六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
EB-5美国投资移民法案于1990年正式创立,经二十余年发展,EB-5美国投资移民已经发展出一套较为严密、完善的政策体系。为了保证EB-5投资移民项目合法、健康,同时维护投资人的正当权益,美国公民与移民局(USCIS)会在审批具体的EB-5投资移民项目时,要求项目方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用于审批EB-5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资质。
一般而言,递交给USCIS的项目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公司文件:包括参与项目的每家商业企业的实体形成、纳税识别及公司或组织章程文件
商业计划书:USCIS要求每个EB-5项目必须具有商业计划书。商业计划书的内容必须全面,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项目概览;所有者和/或开发团队背景;融资来源和使用细节;开发时间表;就业创造描述和时间表;市场和可行性研究;收益预测数据
融资文件:贷款协议、融资协议、银行流水及其他能够显示项目融资所需的所有必要文件,包括EB-5融资文件、股权投资文件、银行贷款文件及其它适用的融资文件。
土地或商业空间权利文件:必须显示项目的所有或租赁情况,或收购开发和运营项目所在土地或商业空间的计划或方法。
许可和批准:USCIS要求项目已经获得或申请了州法律和当地法规规定的所有开发和/或运营所必须的许可或批准
服务协议:包括开发和运营企业所必需的关于施工、建筑、管理或其他服务合同。
目标就业区证明:在投资额为50万美元的条件下,相关州立机构指定项目所在地为TEA地区的信函
对于将多位EB-5投资者的资金集中投资的项目而言,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文件:
私募配售备忘录(PPM):关于项目开发商向每位投资者进行私募发售的全面性总结文件,包括所有适用风险的披露以及根据州法律和联邦证券法规规定需要披露的其它信息;
运营协议:由所有投资人与项目管理方签署,具体包括各方在公司投资和运营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认购协议:即投资者以投资额在项目发行中认购成员单位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及
监管协议:有关将投资资金存放于监管账户及在满足一项或多项前提条件后向项目方发放投资资金的协议。
另外,区域中心项目还必须包含下列文件:
区域中心的法人组织文件;区域中心的USCIS批准函;区域中心与投资项目企业之间的从属协议;及经济影响研究报告,详述项目在区域中心指定地理范围内的就业影响的经济方法论预测。
当然,要保障EB-5投资人的正当权益,仅仅靠USCIS对项目的审批是远远不够的。EB-5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项目运营时可能会遭遇种种风险,这些是移民局审批所不能预防的。因此,只有用法律手段将投资人的权益固定,用真实有效的产权抵押作为抵押担保,将EB-5投资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是真正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手段。
作为业内真正拥有16年美国律所执业背景的移民服务机构,兆龙移民致力于前置性保护EB-5投资人权益,采用法律手段对EB-5项目进行风控保护。依托美国从业16年的法律执业背景优势,我们与投资人合同约定:“法律服务至永久绿卡及50万美金本金返还阶段”,让投资人在移民过程中享受公平、平等、实质上的安全!与兆龙同行,做有知识、有智慧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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