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于2月12日发布最新I-526和I-829收件及审理统计数据。各种数据表明除了因申请数量暴增造成的审理积压外,其他各项指标都非常令人兴奋。
(提示:美国财政统计年度从前一年的10月1日到本年度的9月30日。)
I-526统计数据及分析
2015年2月12日I-526移民局公布的官方数据统计表
我们对移民局历次公布的官方I-526统计数据进行了整理:
2008-2014财政年度I-526统计数据
分析:
1、I-526申请总数在2014年首次突破10000件,创历史新高,显示中国富人对EB-5美国投资移民的热情空前高涨。
2、移民局2014年共审理了6094件I-526申请,相当于2012年和2013年的年递交数量,显示美国移民局在提高审理速度上成果非凡。
3、由于申请数量的暴增,年度积压数量也突破10000件,到2014年9月底达到12453件,在2014年12月底又达到13526件,同样创历史纪录。
4、鉴于目前年审理能力约在6000件左右,积压数量为年度审理能力的204.3%,也就是说,按目前的审理速度,需要两年才能处理完当前的积压。
5、如果2015年产生12000件新I-526申请的话(从下面的季度图可以看到,这基本将是事实),目前积压的13000多件加上2015年新产生的12000件,总共将有近25000件申请,按照每年6000多件的审理速度,将需要2015-2018年总共四年审理完这些申请。
6、移民局目前的I-526审理时间为14个月,但是这是对14个月以前递交的I-526申请的审理时间,其后递交的申请时间将长于14个月。
最近五个季度I-526统计数据
最近五个季度批准率与否决率对比
分析
1、2014财政年度(10/2013-09/2014)I-526总否决数量为1169件,其中主要集中在第一财政季度的811件。我在以前的文章有过分析,估计这是由于I-526申请的审理部门由加州移民局审理中心转移到了位于华盛顿特区的IPO办公室,在转移过程中,对以前积累的有重大问题的申请进行了集中否决造成的,以后应当不会再出现这么高的单季否决率。
2、最近4个季度的平均批准率已经突破90%,并且在最近两个季度达到93%上下,这是非常振奋人心的数字,这背后的涵义就是移民局审理个人资金合法来源文件的标准是相对宽松的,因个人文件而被否决的申请数量非常之少,已经低于10%的否决率。以后客户可以集中精力选项目,只要项目靠谱,批准率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I-829统计数据及分析
2015年2月12日I-526移民局公布的官方数据统计表
我们对移民局历次公布的官方I-526统计数据进行了整理:
2008-2014财政年度I-829统计数据
分析:
1、I-829递交数量逐年增高 。
2、鉴于今后几年将迎来I-829申请的高峰年,移民局在提高审理速度上仍然是任重道远。
3、I-829的批准率已经连续6年超过80%,连续4年超过90%,可喜可贺。
4、从否决率上看,2011年4.7%,2012年7.5%,2013年5%,但到2014年上升到10%,原因在下面“季度分析”中给出,但90%的年成功率仍然非常令人欣慰。
5、类似I-526的严重积压,I-829也开始大量积压。目前的积压数3080件接近于移民局的年审理能力的两倍。最近五个季度I-829统计数据
季度批准率与否决率对比
分析
1、2014财政年度的前两个季度,I-829批准率从2013年的95%,突然沦陷到79%上下,而后又大幅提升超过90%批准率,笔者估计也是因为EB-5投资移民审理中心由加州搬到华盛顿特区的IPO审理办公室的过程中,对积累的有重大问题的申请进行集中否决的结果。
2、在2014年第3个财政季度,I-829达到了历史性的97.7%的批准率,并在最新公布的2015年第一个财政季度(也是IPO接手I-829审理的第一个季度),达到了100%的批准率,再次创造历史。算是给我们中国大陆申请人的新春贺礼吧。但也要看到IPO刚刚接手I-829审理,在这个2015年第一财政季度中只审理了69件,所以0%否决率是个惊喜,有很大的偶然性,但估计以后否决率也仅仅会停留在个位数上。
综上,我们看到总的形势是非常令人欣喜,EB-5投资移民的批准率在I-526和I-829两个阶段都达到了90%以上的批准率,这说明在移民局执行层面目前是非常好的趋势,希望这个趋势不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干扰,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投资人放心地决定通过EB-5投资移民实现美国梦。笔者相信在美国官方、业界和EB-5客户投资人的共同努力下,EB-5美国投资移民正在朝着更安全、可靠、稳定的方向发展。投资人还是应当做好规划,以免错过目前的大好形势。
注:本文所有数据来自移民局官方网站:http://www.uscis.gov/tools/reports-studies/immigration-forms-data
本文作者:刘宇
刘宇和贝特曼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兆龙出国顾问集团董事长
美国EB5 Fund及所属EB-5区域中心负责人
国内知名专业刊物《律师文摘》编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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