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美国EB-5投资移民配额爆满的消息传出,美国投资移民的咨询热度居高不下,大部分客户希望尽快挑选到优质的项目,尽早启动移民申请事宜。不过,有客户也表示,选择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很有难度,一方面,美国移民局规定美国投资移民项目必须有风险,无风险的项目将无法通过移民局审查,另一方面,投资者自身又希望项目低风险,甚至零风险,投资款、绿卡双丰收。那么,这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呢?低风险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真的无法通过移民局审查吗?
一直以来,兆龙移民都秉承着“做最有保障的EB-5项目”的理念,也正因此,兆龙移民所有美国EB-5项目都具备实物抵押担保,且都是以EB-5投资人为第一还款顺位,以期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让客户投资款更加安全。
然而,也有客户对此心存疑虑:“移民局都说了,没有风险的EB-5项目将不能被通过,你们的项目在风险控制上做得如此缜密,每个项目都有抵押担保,怎么让过移民官那关呢?”
事实上,美国移民局规定所有EB-5投资移民项目必须是有商业风险的行为,投资人必须知晓并认可自身的投资行为是有商业风险的,移民局不允许项目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保证全部或部分归还投资人50万美元投资款,也不允许项目方通过协议的方式、以给予房产或项目部分产权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归还投资款。但是移民局认可项目方以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资产为为EB-5投资款进行实物抵押担保,这就是为什么市场上很多项目都是以银行为第一顺位、EB-5为第二顺位还款抵押的方式出现。兆龙移民的项目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都是以EB-5为第一顺位还款,这样即便项目建成的价值增长不如预期,我们投资人的投资款也可以得到保障,因为我们的投资人在收款方面是处于第一优先的。
兆龙移民需要向客户科普的几点是:
1、如果项目不能通过移民局审查,那么,在I-526阶段,项目就会遭到移民局的否定,通常,在美国EB-5投资移民I-526阶段(有I-924预批准的项目除外),移民局会审核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其中包括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包括立项、运营方式、就业创造数、还款方式、抵押贷款情况、总体投资数据等等。如果项目在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移民局要求,则在此阶段项目就中止了(或者需要重新撰写商业计划书,重新提交申请),申请人的投资款、项目发行费等均会无条件从监管账户返还,投资人无需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2、如果是类似我们独家的佛州威尔尼斯度假酒店及海景公寓项目一样,已经提前获得了移民局的预批准函,则更不存在类似问题,因为移民局已经提前知道项目方将为投资人提供高额抵押担保,且移民局发放的I-924预批准已经认可了这种方式。
3、通过兆龙移民多年来运营美国EB-5项目的经验,向投资人提供抵押品进行还款担保是双赢的,移民局认可,且投资人的资金更安全。
4、移民局所指的风险,并非“必须发生”的风险,而是“可能存在”的风险。项目方可以把项目的还款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是移民申请人所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商业风险。
5、什么样的担保行为是移民局所不允许的呢?举个例子,项目方以现市值50万美金的房产进行抵押,承诺五年后如不还款,房子就归投资人所有,这种情况,是移民局不允许的。而什么样的担保行为是移民局所允许的呢?项目方以现市值50万美金的房产进行抵押,承诺五年后以售卖房产或者再融资方式还款,如不还款,则投资人可对房子进行拍卖变现。这种抵押担保行为是移民局所允许的。
6、继续以第五点所述的合法情况为例,只有EB-5投资人是第一还款顺位,才有对抵押资产进行优先处理的权利,如果银行是第一还款顺位,则房子进行拍卖变现后或者完成再融资之后,将优先还银行的钱,投资人的权益将难以保障。
7、所以,具备抵押担保品+以EB-5投资人为第一还款顺位的项目,不仅是移民局认可的项目,在还款安全性上也更有保障。
综上所述,相信您应该对于美国EB-5投资移民中的抵押担保问题有了一定了解。作为国内唯一一家由中美资深移民法律专家团队领导的移民机构,兆龙移民将全力以赴为我们的移民投资人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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