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分析的EB-1A杰出人才的申请条件——学术文章。
主张学术文章标准的申请人,大多数是来自科研以及学术领域,具体职业如博士、教授、医生、高级工程师等,如今随着中国国内商业类申请人数的增多,现在也会有一部分商业类申请人根据曾经在行业领域内期刊所发表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论文而进行尝试性论述,但是总体来看难度还是比较大的,除此之外,对于体育或艺术领域的申请人,特别是艺术类申请人,这条主张通常则是很难实现的。
关于学术文章的评定标准,在美国移民官看来主要有3点需要考虑:
第一点、学术文章
主张认定之前要先确定申请人所发表的文章、报告或出版的数据是否是符合美国学术性质认定的。
在美国,学术文章是指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员或专家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表,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这里需要注意,虽然关于学术定义中指出作者是“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员或专家”,但美国移民局认为“由其它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的专业文章,也成为满足此条证据的标准。”这也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
第二点、文章作者
关于文章作者的评定主要是看申请人是否对所发表的学术文章拥有著作权,是第一作者,是第二作者或是其他参与角色。
这一点主要是看申请人在所发表学术文章中的贡献程度,我们都知道一篇科研论文、专利报告等学术文章的署名中,常见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贡献越大,最后署名就会越靠前,在文章所带来的各种积极连锁效应中影响力也就越强,更加能体现申请人的杰出性。
第三点、平台影响力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于学术文章的发表平台是有权重限制的,移民局要求申请人的学术文章需要是发表在国家性或国际性的学术媒体,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主流媒体上面才可能被认可,发表文章的平台不能仅是一个区域性媒体或大学学报,发表学术文章的媒体或平台必须对文章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只刊载学术价值高的文章。总而言之,申请人的文章一定是发表在较高水平的媒体上面。
总结
关于“学术文章”这一主张的认定,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文章性质”“参与程度”以及“发表平台”三项缺一不可,可以说是非常注重质量的,申请人所发表的学术文章数量多与少并不重要,美国移民局从来不会单纯地以论文数量的多少来判定贡献的高低。
除此之外,在实际的申请中,美国移民局对不同细分领域申请人文章也有不同的考量,移民局曾明确指出,如果对于某细分领域来说,发表大量文章属于常态,那该领域内的文章价值就是相应较低,例如生物医疗领域所发表的学术文章要远远多于数学领域的论文,因为数学领域的创新或突破需要多年的耕耘,那么移民局也会相应地认为数学领域论文比生物医疗领域学术文章更有价值,更加重要,因此,对于一些不常发表论文的领域的申请人来说,仅凭一篇论文就能成功主张的案例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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